Altervita · 网站建设中

菜单

首页来华指南图片著作权与侵权规定
ALTERVITA

图片著作权与侵权规定

中国大陆与网站图片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节选。节选范围在各条标题中标明,完整规定见官方原文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13 年 1 月 30 日修订。英文页面中本条译文仅供参考,官方中文原文见下方链接。

第二条

第二条 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保护。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官方中文全文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 年 5 月 28 日通过,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官方中文原文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英文文本 · 泰州市人民政府